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《四川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<四川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9〕914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;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,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。通过扩招专项录取高职院校的其他类别考生,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。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。学校结合实际,通过勤工助学、“绿色通道”、校内资助、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。